今天黑仔,晚上回家時被警察截攔 + 記名。囧....
原因:應該下車、手推單車步行經過的地下人行步道,我卻沒遵守。
雖然速度已經放得超慢,還是被波麗士大人招了過去。
自己是觸犯了交通規則,但免不了得為自己的“罪行”解說。
肚子餓,要趕回家。
波麗士大人倒有點幽默,他回答他也肚子餓,還要站在那兒喂蚊子..... (暈)
他說他也不想,只是最近有人在投訴.....
被口頭警告免不了,還被抄下身分證。(淚)
還回電總部查核我有沒有案底。
波麗士大人看我一臉正派、念了幾句、呆了5分鐘就放人了。
如被罰款可心痛呢,那兒有個牌子寫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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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騎單車行駛經過者可被罰$1000.....(暈暈暈暈暈暈暈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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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..... 我早已知道,卻選擇視而不見。
大家都選擇視而不見罷.....
其實進入地下人行步道前,就有個印度大叔一直大喊:
推單車走!推單車走!
我沒加以理會,以為他有點不爽 + 神經病.....
(最近對印度人、尤其老的、“不賣報紙事件”後沒捨好感.....)
結果....
波麗士大人,自從3月見過你後,今天偶們又對上了。
以後希望你:再遠離一點、再遠離一點.....